卷二·洗罨
原文
宜多备糟醋。衬尸纸惟有藤连纸、白抄纸可用;若竹纸,见盐、醋多烂,恐侵损尸体HT 尸于平稳、光明地上,先检验一遍,用水冲洗。次 皂角洗涤尸垢腻,又以水冲荡洁净。(洗时下用门扇、簟席衬,不惹尘土)洗了,如法用糟醋拥罨尸首,仍以死人衣物尽盖,用煮醋淋,又以荐席罨一时久。候尸体透软,即去盖物,以水冲去糟醋,方验。不得信行人说,只将酒醋泼过,痕损不出。
初春与冬月,宜热煮醋及炒糟令热。仲春与残秋宜微热。夏秋之内,糟醋微热,以天气炎热,恐伤皮肉。秋将深,则用热,尸左右手、肋相去三、四尺,加火 ,以气候差凉。冬雪寒凛,尸首僵冻,糟醋虽极热,被衣重叠,拥罨亦不得尸体透软。当掘坑,长阔于尸,深三尺,取炭及木柴遍铺坑内,以火烧令通红。多以醋沃之,气勃勃然,方连拥罨法物衬簟,HT 尸置于坑内。仍用衣被覆盖,再用热醋淋遍。坑两边相去二、三尺,复以火烘。
约透,去火,移尸出验。冬残春初,不必掘坑,只用火烘两边,看节候详度。
湖南风俗,检死人皆于尸傍开一深坑,用火烧红,去火,入尸在坑内。泼上糟醋,又四面用火逼良久,扛出尸。或行凶人争痕损,或死人骨属相争不肯认,至于有三四次扛入火坑重检者。人尸至三四次经火,肉色皆焦赤,痕损愈不分明,行吏因此为奸。未至一两月间,肉皆溃烂。及其家有论诉,差到聚检官时已是数月,止有骨殖,肉上痕损并不得而知。火坑法独湖南如此,守官者宜知之。
所属书目
本书目录(55 章)
- 序·序
- 卷一·条令
- 卷一·检覆总说上
- 卷一·检覆总说下
- 卷一·疑难杂说上
- 卷二·疑难杂说下
- 卷二·初检
- 卷二·覆检
- 卷二·验尸
- 卷二·妇人
- 卷二·小儿尸并胞胎
- 卷二·四时变动
- 卷二·洗罨
- 卷二·验未埋瘗尸首
- 卷二·验坟内及屋下攒殡尸
- 卷二·验坏烂尸
- 卷二·无凭检验
- 卷二·白僵死瘁死
- 卷三·验骨
- 卷三·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
- 卷三·自缢
- 卷三·被打勒死假作自缢
- 卷三·溺死
- 卷四·验他物及手足伤死
- 卷四·自刑
- 卷四·杀伤
- 卷四·尸首异处
- 卷四·火死
- 卷四·汤泼死
- 卷四·服毒
- 卷四·病死
- 卷四·针灸死
- 卷四·札口词
- 卷五·验罪囚死
- 卷五·受杖死
- 卷五·跌死
- 卷五·塌压死
- 卷五·外物压塞口鼻死
- 卷五·硬物致死
- 卷五·牛马踏死
- 卷五·车轮拶死
- 卷五·雷震死
- 卷五·虎咬死
- 卷五·蛇虫伤死
- 卷五·酒食醉饱死
- 卷五·醉饱后筑踏内损死
- 卷五·男子作过死
- 卷五·遗路死
- 卷五·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
- 卷五·死后虫鼠犬伤
- 卷五·发冢
- 卷五·验邻县尸
- 卷五·辟秽方
- 卷五·救死方
- 卷五·验状说